《中级经济法·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的职权》

股东大会主要职权(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职责)

权利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运营管理关系图

【提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置1名执行董事、不设置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提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置1至2名监事、不设置监事会,监事不可以兼任董事、高管

股东会的职权

·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战略)
· 修改公司章程
· 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 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2报告
·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4方案
· 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及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

董事会的职权

·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战术)
·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定
·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增减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经理的职权

·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度公司的具体规章
· 提请聘任和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 决定聘任或解聘除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 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监事会的职权

· 检查公司财务
·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提示】只有建议权,不能直接罢免

·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提示】监事可以对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但只能列席董事会会议,不能提出提案
·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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